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专业代学会计继续教育,QQ:158775098,微信:dawu515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与每个纳税人都息息相关,那么你对契税有多少了解呢?比如,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税?提供什么资料办理?正在学习会计继续教育的你,知道吗?

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税?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

纳税人依照《契税法》以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

(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非营利性的幼儿园,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规定的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

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

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本文内容来源:山东税务)

学习更多继续教育财税干货,同成长,共进步。

专业代学会计继续教育,QQ:158775098,微信:dawu515
本文链接: 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https://www.jixujiaoyu.cc/47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