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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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题,整理了问答集锦。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

■问:我银行是一家成都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一名境外旅客向我机构申请以现金方式支付离境退税8500元。经审核,该旅客符合离境退税政策条件,我机构能否以现金方式为其办理退税吗?

答:可以。

按照现行规定,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应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根据境外旅客选择,可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二十二条

问:我是一家上海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目前上海已正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可以成为退税商店吗?

答:不可以。

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商店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需在B级以上。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四)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

问:我公司是一家江苏退税商店,这个月有一名外籍人士在我处购买商品,护照上显示他已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超一年,请问能给其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吗?

答:不可以。

按照现行规定,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适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该旅客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超过183天,贵公司不得为其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十条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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