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注意事项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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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3月15日,大家需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那么,本月的申报纳税,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为了能帮纳税人更好地理清思路,更有效的规避问题,更高效地进行纳税申报,以下是若干纳税申报的注意事项,请查收。

3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注意事项必看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2024年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相关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3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月底结束

这项手续费的退付需抓紧申请,即将于3月31日结束。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月底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的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以上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本文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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