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租赁不动产还需要预缴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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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主要包含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的租赁。在进行不动产租赁的时候,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那么,和不动产租赁有关的税收政策你了解多少呢?比如,异地租赁不动产需不需要预缴税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异地租赁不动产还需要预缴税款吗?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1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规定的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文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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