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缴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您收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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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于6月30日结束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如果您符合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但是至今仍未申报或仍未缴纳税款的,将会在近期分别收到税务机关的责令限期改正和责令限期缴纳的税务通知书。正在学习会计继续教育的小伙伴,也可以暂停脚步,查看一下是否收到相关通知。

个税汇缴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您收到了吗?

税务通知书在哪查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的“个人消息”图标,可看到税务机关向您发送的所有消息。点击“税务文书”即可查看具体内容。

情形一:需要申报补税,但是至今仍未申报的

如果您可能需要申报补税但是至今仍未申报的,将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请您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情形二:已申报但是至今仍未缴纳税款

如果您已经申报但是至今仍未缴纳税款,将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请您在《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尽快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未依法汇算请关注

个税汇算清缴应当补税的,应在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在之后仍未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每天按照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而且还会在您个人所得纳税记录中进行标注,这也会影响您自己的纳税信用

对应申报补税而未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还将按“五步工作法"进行提醒督促和引导规范,经督促警示后仍拒不办理的,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选择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并在以后连续三年纳入重点核查名单。

建议您尽快办理并补缴税款。

温馨提示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请于每年个税年度汇算期限内及时办理汇算申报、补税退税。

(本文内容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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