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回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

专业代学会计继续教育,QQ:158775098,微信:dawu515

本期直播课程可谓干货满满,大家是否意犹未尽?是否还有一些小伙伴们未来得及观看本期直播?都别急!小编已经将本期东奥会计继续教育财税直播课的直播回顾整理在下面了,大家就趁热打铁,哪里不会就看哪里。

直播回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

内容一、租赁准则变化导致的税会差异调整

王越老师首先以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涉税风险提示信息为例,引出出现风险预警的的原因,解释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四条。即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本准则第三章第三节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最后分别以两类题型进行举例,即税法作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详细地解释了租赁准则变化导致的税会差异。

内容二、企税确定性与会计谨慎性的税会差异调整

1、企税的确定性:税法从便于征管角度考虑,多是眼见为实,从确定性原则予以考虑。

2、会计的谨慎性:会计上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负债,不高估收入,不低估费用,充分展示谨慎性原则。

所以从会计的谨慎性考虑,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预计负债,但这些在企税上并不认可。

内容三、利用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税会差异调整

很多税会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为了避免跨年调整的失误,一般建议大家使用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税会核算处理。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内容四、所得税新政梳理

1、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

政策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因此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税率均为5%。

政策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此前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独享的100%比例扣除已扩大到绝大部分企业。

政策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这些行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王越老师通过多年实战经验,精准地为我们讲解了企业所得税与会计之间各有不同,但又相辅相成。对于所得税新政,老师更是追根溯源,层层剖析,为我们展开一场精彩的知识盛宴。小编提示,看完直播课不要忘记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直播回顾

下载东奥继教学堂APP

直播回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

订阅东奥会计继续教育公众号

直播回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

专业代学会计继续教育,QQ:158775098,微信:dawu515
本文链接: 直播回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 https://www.jixujiaoyu.cc/4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