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有哪些具体要求?

专业代学会计继续教育,QQ:158775098,微信:dawu515

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那么,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有哪些具体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五、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编码(附件2)。税务总局将根据需要适时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开票系统中及时更新。

七、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

八、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学习更多继续教育财税干货,同成长,共进步。

专业代学会计继续教育,QQ:158775098,微信:dawu515
本文链接: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有哪些具体要求? https://www.jixujiaoyu.cc/5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