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扣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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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个税申报和每个纳税人都息息相关,最近也是频繁登上热搜,成为热议话题之一。为了帮助纳税人正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优惠,本文整理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继续教育扣除的热点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请看以下内容。

个税汇算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扣除要点

◆ 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扣除。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方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享受3600元的定额扣除。

(本文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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