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条件消失后,要补缴车辆购置税吗?

专业代学会计继续教育,QQ:158775098,微信:dawu515

为了能支持汽车产业的发展,有效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释放潜在的消费需求,我国对部分车型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那么,哪些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免征呢?免税条件消失后,要补缴车辆购置税吗?

免税条件消失后,要补缴车辆购置税吗?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有这些: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哪些情形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例如以下情形免征车辆购置税: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

● 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

免税条件消失后,需要补缴车辆购置税吗?

答案是肯定的!

1
补缴政策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2
纳税人及时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3
纳税地点确认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本文来源:四川税务)

学习更多继续教育财税干货,同成长,共进步。

专业代学会计继续教育,QQ:158775098,微信:dawu515
本文链接: 免税条件消失后,要补缴车辆购置税吗? https://www.jixujiaoyu.cc/5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