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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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调动整个经济的活力,税务总局连同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疑有很大的帮助和推动作用。会计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过程中可能也会遇到此类问题的讲解。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文内容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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