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三两问题,你都知道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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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除了为兜里那碎银几两,还有未来的一份保障,也就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有的地方是“六险”。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社保等内容。社保对于打工人来说,还是很重要的。那么在会计实操中,关于社保的问题,大家有了解多少呢?

关于社保的三两问题,你都知道哪些?

问: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续签合同了,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请问我如何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再次就业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在国外工作的人员,可以在国内缴纳社会保险么?应该如何办理?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外工作但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作为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普遍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

因此,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如果工作国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为避免劳动者在派出国和工作国可能面临的双重缴费问题,世界通行做法是通过签署多双边社会保障协定解决。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等12国签暑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其中,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西班牙8个国家签署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已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上述协定约定,在我国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在我国参保缴费,不在缔约另一国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具体适用人员范围、免除险种、办理流程等信息,可以在我部门户网站服务之窗栏目查询。

问:我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被开除。之后又到私企工作并缴纳社保,请问我以前在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能衔接吗?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出台前,部分地区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您的问题得知您参加的是各地区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5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由各地区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国发〔2015〕2号文件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您的问题应由您参加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问:在企业上班时缴纳了养老保险,后来考上了公务员。请问之前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详细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上是社保的问题及其解答。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陆续报名学习,请需要参加的人员按部就班进行本年度的报名和学习。

(本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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