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的会计人,别忘了还有这笔钱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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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的崩溃不是失去一颗棒棒糖那么简单。失业、生病,都可能拖垮一个人,但如果会计人失业了,一定要领这笔钱啊!那么在会计实操工作中,失业保险金必须现场领取吗?

失业的会计人,别忘了还有这笔钱要领!

1、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需要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吗?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2、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必须本人到现场领取吗?

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3、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网上申领渠道有哪些?

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参保失业人员可随时在现场或网上申领。

网上渠道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网址是:si.12333.gov.cn。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还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4、在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时领取了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现在缴费满5年再次失业,可以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领金期满,重新参保缴费满5年后再次失业的,如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领取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的,具体期限从其规定。

5、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跨省转移接续?

根据《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规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经办窗口进行,也可依托金保工程在线上进行。

线下办理时,由申请人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线上办理主要有两种途径,按照要求提供联系电话、人员状态、户籍地址、转入转出地等信息即可。

(1)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www.12333.gov.cn),“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6、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报销的医疗费,哪些由单位承担?哪些劳动者自己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待遇,基本能满足工伤医疗需要。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你正在处于失业中,先别急着自怨自艾。消极的状态反倒让你失去很多属于你的机会。社会在变,政策在变,我们只有不断提升会计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才能继续在会计行业中披荆斩棘。

(本文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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