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中央、省驻菏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中央、省驻菏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吉林省会计专...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专业技...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各区财政局、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有关单位,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江苏...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中央在渝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