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的报表。那么关于关联申报,正在学习会计继续教育的小伙伴们知道多少呢?
一、哪些企业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二、企业在报告年度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关联方没有发生业务往来,是否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报告年度内没有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不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三、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例如,企业2022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四、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联申报,包括那些企业需要关联申报以及何时进行关联申报等内容有所了解了。2023年即将过半,全国部分地区会计继续教育报名也正在陆续开始,大家除了学习继续教育外,还可以时刻关注继续教育财税干货的相关内容来充实自我。
(本文来源: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