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之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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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听起来有点让人摸不清头绪,其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第三条规定我们就知道答案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正在学习会计继续教育的小伙伴们,接下来详细看看企业所得税中政策性搬迁都有哪些内容吧!

企业政策性搬迁之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我们企业最近收到政府的通知,要进行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所得应在什么时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三、企业在政策性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是否需要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的规定:

二、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相信大家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的内容已经有所了解。小编提醒财会人,既然一脚踏入会计行业,就要时刻提醒自己坚持学习,持续充电。大家在工作之余也可以关注继续教育财税干货,每天获得新知识。

(本文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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