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请注意!遇到哪些情况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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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着,无非是为了口袋里的碎银几两。每个人一天大部分时间都是处于工作状态,但有时并不是努力工作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职场是一个江湖,鱼龙混杂,一不小心可能就会陷入陷阱。那么会计实操人员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怎么做呢?

会计人员请注意!遇到哪些情况要维权?

网传某00后,工作一年仲裁4家公司,告倒2家。让人不禁感叹“00后入职了,开始整顿职场了”。不管这是炒作博眼球还是确有其事,奋斗在会计职场上的“打工人”都要知道,打工人权利不可侵犯。我们不仅仅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有《民法典》作为我们的坚实后盾。

会计人员请注意!遇到哪些情况要维权?

(图片源自网络)

▪ 可能遇到的事情    
1.打工人被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倍的报酬;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倍的报酬;安排劳动者法定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报酬。

2.职场遇到性骚扰公司不作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图像、文字、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说“不能胜任”考核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4.入职后要求交社保,但是单位一拖再拖不给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四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即: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维权TIPS    
1.可以仲裁的事项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此外,也可就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2.仲裁相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仲裁申请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和大家分享了这么多,还是希望大家都能遇到一个好东家~~

相信每一位接受会计继续教育的小伙伴们都能感同身受,“会计”是让人疲惫的工作,但也是有尊严的疲惫。如果既经历了疲惫又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那么就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身合法权益。人生是一期一会的事情,生命是个单行道,在这有去无回的旅程中,希望大家都可以抓住彩虹碎片,穿过逆境,终达繁星。

(本文内容由教务团队提供,东奥会计继续教育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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