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细节问题,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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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实操的人员,相信对印花税不会陌生。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俗话讲: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即使像印花税这个小税种,身为会计人员也要略知一二。那么关于下面的问题,大家知道多少呢?

印花税的细节问题,你知道多少?

1、租赁房屋是按月缴纳印花税还是签订合同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对于签订的租房合同,在签订时即产生纳税义务。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4号)规定,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此租房合同应于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营业执照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营业执照不在税目税率表规定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3、建筑安装企业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应在哪里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书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不论是否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均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税率为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5、哪些凭证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接受过会计继续教育的都知道,时代在变,政策在变,以上内容也许会根据不同时间或是经济发展特点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更新。所以作为会计人员,坚持学习、充实自己才是正道。

(本文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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