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22-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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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会计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22-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丹东市2022-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丹东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自愿选择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课程进行学习。

三、继续教育形式

1.在线远程教育培训。丹东市财政局通过采购招标形式确定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培训服务机构,在线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网址:http://dandong.dongao.com/。

2.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形式。

四、继续教育费用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收费价格为每人每年33元,缴费票据由学习平台向缴费学习人员提供。

五、学习和缴费时间

1.学习时间。2022年度学习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2023年学习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缴费时间。2022年度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度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补。

六、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教育机构培训所取得的学分,由网络教育机构负责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培训学习即可,不需要自行上传学习成绩。

七、其他事宜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依托“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网络培训机构将通过接口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自动录入到“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中,为此,请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入辽宁会计网参加信息采集,采集成功之后再进行继续教育。

八、咨询电话

东奥会计在线:4006275599、4006275566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科:0415-2211237

丹东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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