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大多数的企业,为了把自己的成本降低,都会设置试用期。当然,正常情况下,这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但是身为一名会计实操人员,半年了还不能转正,这就很离谱了。
一方面原因是大家都知道,试用员工要比正式员工的工资低一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企业延长或者设置较高的试用期,是为了节省人工成本。
但是另一方面原因就很过分了。一些企业擅自做出一些违法规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再行缴纳。
于是乎,延长或者设置较高的试用期,可以进一步节省人工成本。
虽然现如今受疫情影响,导致了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并且企业也不算景气,但是试用时间可是有硬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可设立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某些企业试用期特别长的,妄图用延长试用期的方式来节约人工成本,本质上属于违法行为。
其实我们很清楚,之所以自己有时候能被企业拿捏住,是因为自己可替代性太强,不被企业重视。要想改变这一尴尬局面,我们就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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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试用期内双方的任意一方产生违约行为的话,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严重的话,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刚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的会计小白,一定要记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