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经注销,曾经偷过的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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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采取的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例如无偿裁减员工,不为会计人员承担会计继续教育费用等。面对弱势的打工者,企业的一系列行为或许会无人追责。但是欠百姓的钱好说,欠国家的钱可就难过了。有些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居然妄想通过偷税漏税来节省成本。

企业已经注销,曾经偷过的税怎么办?

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偷税企业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开始打起了小聪明:

通过一系列暗箱操作,在偷税后把企业偷偷注销了,以为这样即便以后查出来自己有偷税行为,也无从查起。

掩耳盗铃,不过如此!

一、企业注销了,偷税还担责吗?

常言道: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你认为通过注销掉企业的方式,可以逃避曾经偷税的处罚。但是你能想到的事,国家就想不到吗?

所以即便是企业已经注销了,股东依然需要继续承担补缴税款的连带责任。企业主体的消失,其实并不能豁免原投资者或者股东的负税义务。即便是税务登记已经注销了,但是纳税义务却不会消失。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不是故意偷税仍然需要补缴

看到这,些许会有很多人委屈巴巴的说:我是被动漏税,还需要承担责任,这也太不人道了吧!

首先说一下何为被动漏税。被动漏税,就是并非主观意愿,从而导致少缴税款的情形。例如税务机关工作失职,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那么这种情况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可以从轻发落。例如主观上偷税被发现了需要加征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但是这种被动的则不需要。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看到这,也许有人会觉得税收是一门复杂的学问,事实也却是如此。那么在工作中我们如何化繁为简?如何轻松上阵呢?这里推荐“东奥财税直播大讲堂”直播课,各种知识都是当下财务人最需要的。并且凡是购买2022年东奥继教课程,价值899元的直播课均可以免费畅享。

在会计实操中,如果是企业因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追征税款,是需要加收滞纳金的。当然,法律并不是一点人情都不讲的,如果企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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