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回顾:王越老师“个税汇算清缴常见误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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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的“东奥财税大课堂”直播已经结束,想必王越老师结合案例深入分析个税汇缴中的各类误区和筹划机会,助力合理规划,少交冤枉税一定给予了大家很多的帮助,但是还有很多学员,没有及时观看直播,没关系下面小编就将直播回顾及要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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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王越老师“个税汇算清缴常见误区”讲解

直播课程要点

一、不当回事,不办理汇算清缴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一旦被处理,面临着补税、加收滞纳金、行政罚款,乃至刑事处罚的风险。平时由单位预扣预缴,但纳税的责任仍然停留在纳税人身上,这个责任需要纳税人自身确实的扛起来!

二、分不清楚预扣预缴和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上述四项所得不存在预扣预缴,不存在预扣预缴,而称之为代扣代缴,即没有了汇算清缴,责任就在扣缴义务人头上了。

三、填报时不认真,导致虚假申报问题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但“免予处罚”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并且处罚可免,滞纳金不可以减少。

四、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汇缴不能修改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汇算清缴阶段,是可以重新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不准确

四类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六、年终奖与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分不清

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不能把原选择单独计税的年终奖拆分为部分按年终奖单独计税,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不能合并变单独。

七、别出心裁,避税交易要不得

巨额片酬将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45%的高额税率。从而需要按综合所得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三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东奥财税大课堂”直播开讲进行中,希望学员不要错过每一期直播课程>>点击了解更多直播课程信息,千万不要错过!

看完第一期“个税汇算清缴常见误区”的直播课程,是否填补了你财税知识上的空缺呢?是否期待第二期会给你带来怎样的财税干货呢?各位学员耐心等待,第二期直播课程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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